滨州市大数据局党组书记、局长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务云的规划、管理与使用,统筹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基础设施与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建设“数字滨州”,根据《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22〕10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强省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10号)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信息系统集约化建设的工作要求,顺应政务信息化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坚持集约建设、节约效能等理念,优化了政务云各项管理流程。《办法》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责任边界,进一步加强了政务云统筹管理,充分发挥政务云作用,提升政务服务质效。
一是科学规划集约建设,助推算力支撑。按照全市“一朵云”总体架构,统筹开展云资源集中监管,实现云资源池的融合和高效利用,强化政务云平台和算力支撑能力,实现政务云资源统筹建设、互联互通、集约共享。二是严格把关申请使用,优化资源配置。政务云主管部门需落实自主可控、符合信创技术要求,界定政务云服务目录,同时评估确认云服务商。各级各部门在申报政务云资源时,满足信创技术要求并提前征得政务云主管部门同意情况下,首先要明确信息系统平台对接、资产管理、测算依据等;同时自行保障政务信息系统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产品,自行完成政务信息系统的等保测评、商用密码测评和软件测评等工作。进一步规范申请使用流程,促进云资源整合与共享。三是做好费用结算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云服务费的结算周期为自然年,按照“先招后用、先用后付、先审再付”的原则进行据实结算,采用“预付 尾款结算”的方式支付。另外,根据政务信息系统资产归属来确认云服务费结算方式。完善政务云费用结算,加强成本控制,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为此,全市大数据系统将围绕《办法》,细化职责,狠抓落实。在贯彻落实《办法》工作中,进一步细化政务云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明确规范各级各部门政务云资源相关工作,保障政务云高效使用和稳定运行。作为大数据部门,我们将严格履行《办法》规定,自觉维护法规权威,认真做好本部门工作;同时与各相关部门融合沟通、协同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承担起全市政务云的集约建设、申请使用和费用结算等工作,不断提升政务云资源和财政资金使用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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