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大数据局正式印发了《滨州市公共数据开放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这是滨州市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方面的重要举措。我将从专业角度对《细则》进行解读,以期为大家提供更深入的理解。
在数字化时代,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对于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滨州市此次出台《细则》,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共数据开放工作,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制度体系,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资源的价值。这不仅有助于推动滨州市公共数据市场化改革,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还能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在《细则》中体现出了一些亮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工作体系:《细则》明确了公共数据开放工作的主体及权责,包括公共数据开放主体、利用主体和主管部门,为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提供了清晰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二是强化开放与审核机制:《细则》规定了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开放清单编制、社会数据开放需求征集等要求,明确了重点数据领域的开放范围,并规范了数据开放、审核流程及数据服务方式。这些措施有助于确保开放数据的质量,满足社会各界的实际需求。三是完善数据获取与审核流程。《细则》对无条件开放数据和有条件开放数据的获取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未开放数据需求申请的审核流程。有助于保障数据申请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数据开放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四是规范数据利用行为。《细则》对数据利用责任、数据应用发布行为进行了规范,并加强了数据利用引导和生态培育。有助于推动公共数据与非公共数据的融合应用,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激发数据创新活力。五是加强监督保障。《细则》建立了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成效评估机制,并重视社会主体权益保护。同时,还加强了公共数据开放的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组织保障和资金保障。这些措施有助于确保公共数据开放工作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细则》的出台为滨州市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然而,要真正发挥《细则》的作用,还需要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一方面,要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各界对公共数据开放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督评估,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展望未来,随着《细则》的深入实施和不断完善,滨州市公共数据开放工作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这将有助于推动滨州市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数字化服务。
总之,《滨州市公共数据开放工作细则(试行)》的出台是滨州市在数据开放方面的重要里程碑。我们期待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能够携手共进,共同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工作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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