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同样重要,必须一体推进。审计整改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确保审计监督作用有效发挥的关键。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共滨州市委审计委员会、滨州市审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有关要求和省委、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督查的若干意见,结合审计工作实际,起草了《滨州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审计查出问题结果认定首要原则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审计机关政治属性,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坚持依法依规,合理准确适用法律法规;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四是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统一,以真正推动问题解决为落脚点。
《办法》规定,整改结果分为“已整改”“正在整改”“未整改”三类,根据审计处理意见是否落实、整改成效是否显著、违规行为是否消除、追责问责是否到位、整改措施是否合规合法符合实际等制定认定标准,并分别列举认定依据,提高了审计整改结果认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切实提升督查工作实效,维护审计严肃性权威性。
《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认定标准,做实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统一评价整改实效,切实保证被审计单位做到整改计划实际实施、整改措施合规合法、追责问责落实到位、佐证材料程序合理,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真整改、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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