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布的档案史料来源于滨州市档案馆馆藏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全宗,文件制发机关为惠民地区体育运动委员会,文件形成时间为1985年1月10日,题名为《惠民地区第一个“体育活动月”计划》。文件内容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从1985年起,每年农历正月为全省体育活动月”,惠民地区为响应号召,针对振兴全区体育事业,搞好第一个“体育活动月”活动,制定了计划。
历史背景:
1985年,为振兴山东体育,增强人民体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从1985年起每年农历正月为全省“体育活动月”。为贯彻执行这一决定,惠民地区体育运动委员会起草制定了《惠民地区第一个“体育活动月”计划》,地区行署转发该文件,并要求各县(市)、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档案部分文字内容:
惠民地区第一个“体育活动月”计划
山东省政府决定:从一九八五年起,每年农历正月为全省体育活动月。为了响应省府号召,振兴全省、全区体育事业,搞好第一个“体育活动月”,特制定如下计划:
一、宣传发动
举办“体育活动月”,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振兴山东体育,头等重要的是普及群众活动,扩大体育人口,提高全社会的体育水平”决定的具体内容;是动员全社会兴办体育事业,发动全民参加体育锻炼的重要措施。利用“春节”时机,在全区掀起一个“体育热”,这对增强人民体质,活跃节日生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发现和培养体育人才,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几点要求
(一)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尽职尽责。
(二)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提倡业余自愿,反对强迫命令。
(三)贯彻勤俭原则,做到少花钱多办事。
(四)在活动中加强安全教育,严防各种伤害事故发生。
(五)在竞赛中加强思想教育,贯彻“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方针,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六)加强监督检查。地区活动月办公室,将分组到各县(市)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在检查的基础上,全区评选出先进集体三个县(市)、三十个基层单位,先进个人一百名,由地区“体育活动月”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奖励,并通报全区,其中最优者报省获奖。
惠民地区体育运动委员会
一九八五年一月十日
资料来源:滨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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